资源下载

江西省森林培育重点实验室

基本管理制度

2017年9月

基本原则:有利于研究者开展试验;有利于负责人规范管理;有利于实验室开放安全;有利于学科出成果出人才。

1、凡需进入重点实验室开展实验的人员(包含教师、研究生、本科生)进入实验室之前,须签订实验室安全使用责任状,并向本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开展实验。

2、实验人员在实验室须穿戴实验服,实验服由实验室统一发放,一人一件,自己保管和清洗。

3、试验期间每日均需填写“森林培育重点实验室出入记录本”;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照操作说明,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4、实验人员不得随意搬动和外借实验室内的任何仪器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带出,并负责按时送回;大型仪器设备需经培训后方可使用;人为原因损坏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或其所在课题组需支付维修费用。

5、实验人员需确保实验室用电、用水安全,落实防火、防盗措施;一旦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实验室负责人或森林培育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进行中需有人守护,使用烘箱、消煮、高压等设备或进行化学反应实验时,须确保无安全隐患;除冰箱等特殊设备外其他仪器要求实验结束及人员离开时立即断电。

6、当日实验结束后及时清洗玻璃器皿等用品,将药品放回药品柜,实验用品放回原位并摆放整齐,清理台面并打扫地面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最后离开的人员,须负责检查实验室的水、电、气的安全,确认一切无误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7、实验室有毒有害药品使用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废弃液体按实验室规定处理。

8、杜绝实验室药品和低值易耗品的浪费,过期药品交由实验室建设负责人统一处理。

9、杜绝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药品和器皿。

10、及时整理或处理个人试验样品,杜绝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如冰箱、烘箱、晾晒架等)

11、实验室钥匙由本实验室负责人统一管理,非上班时间使用实验室需向实验室负责人预约,提前到实验室负责人处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借用钥匙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若其他人员仍需继续实验,需和前面借用钥匙人员办理钥匙转借手续,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负责打扫实验室卫生,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将钥匙交还实验室负责人;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实验室钥匙;借用实验室钥匙人员承担实验室的安全责任。

12、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实验室整洁。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用餐、吸烟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或自习室内聊天、会客或其他与实验、学习无关的活动;每周五下午由本周内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集体打扫本实验室卫生,并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

13、研究生自习室由研究生自己安排值日并上墙或用小黑板写出,保证桌面、地面等整齐干净,实验室老师不定期检查。

14、研二、研三的硕士和博士要求打卡,打卡时段8:00-12:00和2:00-17:30,如由特殊情况不能打卡,需于早一天或晚一天在打卡情况说明记录本上填写原因。

15、研究生须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参加实验室和教研室的公益活动,研究生的在校表现、实验室的违纪行为等将影响中期考核、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及助研津贴发放。

16、各实验室建设负责人需不定期对其所负责的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定期校准和维护仪器,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协调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运作;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7、以上管理制度适用所有进入或涉及森林培育重点实验室的师生,如有违规现象,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在重点实验室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8、实验室教师和研究生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反映仪器设备使用和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建议,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一周内给出明确的解释和答复。